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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大学生称遭强奸几近崩溃 记者深访玄机
字体: 小 中 大 | 打印 发布: 2008-7-02 12:17 作者: 佚 名 来源: 浙江在线 评论: 1条 进入论坛
受害学生热爱哲学
记者第一次见到郑立君时,发现他憨厚朴实,衣着朴素,言谈举止十分拘谨。郑立君被“陌生人”约出去谈话后,不时有同学打电话问他,“出了什么事情”。
郑立君说,自己是个善良的人,奉行与人为善,以致身边的人非常愿意成为他的朋友。
当天晚上,心理咨询师王学军同郑立君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和心理辅导。
“当时主要是跟他接触,给予受害人心理疏导和宣泄情绪,在提供心理支持的前提下,准备了具体的心理咨询方案,以完成后续支持治疗。”王学军说。
“我不知道未来在面对我的妻子时,要不要将这件事告诉她……”郑立君说,“我问过我的弟弟,也问过我的朋友,他们都劝我不要说。”
“我觉得我自己社会经验很欠缺,以至于会上当受骗。很多时候,我对弟弟依赖性反倒很大,当他指出我的弱点时,我会认真听取。”郑立君说。
探访
事发现场记者再被“拉客”
当事人描述基本属实
涌泉招待所位于洛阳火车站广场对面的一个狭窄巷子里。这条巷子分布着几个招待所和小发廊,“涌泉”是其中之一,“洗头”、“按摩”等字样随处可见。
记者走进涌泉招待所,发现门口有两位老人,客房空无一人。这家客栈的布局同郑立君所描述的情形基本一致:进入大门后,右侧有一条走廊,在倒数第二间客房和倒数第三间客房之间,有另一条垂直的走廊。每一个房间都设有一个床头柜,两张床,铺着白色的床单。
二次访问被“拉客”
记者再次进入涌泉招待所,在一个小型客厅,见到了那位年龄约18岁的女子,按照“深蓝色”的说法,这个穿黑衣服的女子便是她们年纪最小的“小姐”。
巷子里的人互相联络
记者一行将车停在客栈门口不远处,透过深色玻璃,仔细观察了这家客栈的动静:在巷子进口处,站着两三个中年女人,她们或蹲或坐,见有陌生人进入或经过巷口,她们就会上前“推荐”住处。
“深蓝色”往返于客栈和巷子入口处,负责组织和联络,并将拉到的客人领进客栈;身穿黄色衣服的女人在客栈内负责接待,很少出门,一旦客人进入,“深蓝色”就退出客栈,在门口徘徊。
中年男人很少出现在客栈。但是,下午两点左右,客栈里有个光着上身的男子试图走出大门时,这个中年男子就走进客栈,将他堵了回去。这时,“深蓝色”招呼了一声,位于巷子内的商店、发廊、餐馆迅速走出几个人,一齐走进涌泉招待所……此时,巷口的几个女人开始四处张望,在“深蓝色”的示意下,这些人又立刻返回原处……
报案
警方称“这种现象”有所抬头
洛阳市公安局接警处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在洛阳火车站附近,他们每天都有人员24小时巡逻。
“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是,的确有人拉客人去旅馆住宿。至于是否有卖淫嫖娼行为,我们偶尔也会接到群众举报,但在处理上有这样一种情况,我们工作人员去了,当事事主最后却不知去向……”这位工作人员说,前两年,他们曾经对广场附近出现卖淫嫖娼的情况进行过集中整顿,这种现象曾一度销声匿迹,但从近两年接到报警的情况看,这种现象有所抬头……
争论
被”强奸”事件暴露社会问题
男性强奸没有界定
“我觉得自己有点承受不了,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被强暴了。”郑立君告诉记者。
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亮说,在违背人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行为都应被定性为强奸,在国外,像郑立君这样的情况就会被定性为被强暴,但在国内,法律上只有相对于女性受害者有这样一说,而没有针对男性受害者做出界定。
事件暴露了社会问题
报警不会妨碍个人隐私
为了保护个人隐私,郑立君放弃了报警。
加害人涉嫌变相抢劫
在“郑立君事件”中,加害人诱使郑立君进入客栈,强迫其同卖淫女发生性关系,之后从受害人手里获得金钱。在事件过程中,郑立君曾主动提出给钱,请求不与卖淫女发生性行为,但被拒绝了。
针对这一过程,心理咨询师王学军说,加害者之所以强迫郑立君发生性行为,其实是一种心理攻势,这样可以使被害人在事后不敢报警。
许志永博士则指出:“加害人构成抢劫罪,以交易的名义实施抢劫。这种犯罪手法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过。”
(应被采访者要求,本文主人公为化名) 华夏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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删除 引用 hualin (2008-7-08 12:03:15, 评分: 0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