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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正当”与“善”不能互为否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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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秦晖

 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qhjy@2911.net

  问题不在于“本能”

  可以说,“范美忠争论”与他当时的行为有关,但主要还是因为他事后的言论。

  大概多数人都不能认同范美忠的主要观点。我也是。但是他的说法究竟错在何处?我觉得很多批评者并没有想清楚。事实上,许多批评者尽管慷慨激昂,但他们的一些认识与范美忠十分相似。所以他们与范美忠实际上是犯了类似的错误。

  例如,范美忠说“先跑”是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会有的本能反应。有人就反驳说:恻隐之心人皆有之,救人也是人的本能反应。老实说,如果真是如此,范美忠就没什么可批评的了。因为所谓本能者,就是先天的东西。先天的遗传因素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一样,但凭这些因素是不能论人之善恶的。因为这些东西无论好坏都非其主观所能控制,自然也没有什么道德责任可言。例如过去人们说同性恋是“思想堕落”的结果,要予以惩罚。而现在人们相信性倾向主要是先天形成的,因此当今先进国家的主流意见 (尤其是左派意见)大都趋向于反对歧视同性恋,支持同性恋维权。

  甚至于如果能证明“本能”不受控制(例如如果证明有精神病),即便杀人也可能不负刑事责任。所以如果例如谭千秋老师的英勇救人与范美忠先生的“先跑”确实都是“本能”所决定,那人们就没什么好说的了。充其量人们只能遗憾范先生先天遗传的“本能”不行,但这就像同性恋,能说是他的错吗?

  事实当然不是如此。范美忠说救人与“先跑”都是一种“选择”,这才是大实话。既是“选择”,那就不能说只是“本能”的反应。如果趋利避害与恻隐之心都是“本能”,那么在两者出现矛盾时如何“选择”就是另一回事。哪怕在那一瞬间来不及深思熟虑,但这反应还是在主观控制下,包括了后天习得、而非先天遗传的行为模式。所谓“性相近,习相远”,也只有对这些后天习得的东西、主观选择的东西才能论善恶,进行道德的乃至法律的评论才有意义。

  问题起初与“虚伪”无关

  还有人把范美忠问题当成一个“真”还是“善”的问题。他们批评范美忠“真”而不“善”,是“真小人”。而小人哪怕再“真”,似乎也是君子的对立面,因此即便是“伪君子”也比“真小人”强。有人还认为,这就是笔者的观点。因为笔者在5月10日即地震前两天一次朋友的新书发布会上,针对古代传统中的所谓虚伪问题讲过一番话,这番话的录音被人以《伪善是重要的社会功能》为标题整理成文后,在未经我审阅的情况下,很快在网上传播开来。正巧两天后就发生了汶川地震和范美忠“先跑”事件,有人便把此文当成支持此后发生的辩论中有利于谴责范美忠一方(即被对方反驳为“伪善”的一方)的论据,认为此文说明“社会”对范美忠这样的老百姓施加压力强迫其为“善”,也比放任其为“小人”要好。

  其实这篇网文虽未经审阅、有若干误差,但大意仍然不难理解。它主要是针对那种站在中国法家传统专制主义立场上指责 “民主虚伪”(同时也指责儒家虚伪)的理论,指出民主宪政尽管不能“改变人性”造成一个“君子国”,但是由于统治者乃至任何强势者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权力都受到制约,而责任都可以被追问,因此即便“小人”当政,也不能为所欲为、不为所不欲为,危害百姓而自利的恶事他想干也干不了,为百姓提供的服务他不想干也得干,于是尽管是“小人”也得做出“君子”之事。哪怕这是“虚伪”,是“伪善”,不也是大进步吗?相反,如果在专制之下统治者为所欲为,不为所不欲为,为虎作伥者生,犯颜直谏者死,所谓小人得志,君子难以生存,甚至君子也不得不“违心”地作小人乃至恶人之行。这种“虚伪”可以叫“伪恶”,那恐怕要比即便是“小人”执政的民主宪政也要恐怖多了。

  显然,这篇文章既非为这场争论而作,其主旨也是对强势者要限权问责,并不是针对范美忠这样的老百姓,更不是主张对老百姓实行强制逼其“伪善”。恰恰相反,我认为就像黄宗羲所说:法家制度“使天下人不敢自私,不敢自利,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”,这恰恰是造成最坏的虚伪、即那种迫使君子也不得不违心地做小人乃至恶人的“伪恶”现象产生的根源。

  关于范美忠的争论,有不少地方的确与所谓虚伪问题有关。对此我还会以另文作进一步的分析。但是,这主要都是争论延伸以后的内容,例如范美忠与郭松民两人的那场电视辩论就很深地涉及了这种问题。然而作为争论缘起的范美忠那篇著名网文《那一刻地动山摇》实际上只讲了自己的经历,并为自己的“先跑”作了辩解,并没有评论他人。在以后的回帖中他提出了 “牺牲是选择,不是美德”这个后来成为众矢之的的观点,但也没有说牺牲者“虚伪”。显然,如果说那些要求别人作出牺牲的人是虚伪的还可以理解,甚至那些在平安状态下自己 “做好事”的人(例如范美忠对之不以为然的雷锋)真实动机如何也还可以分析,那么在山崩地裂的那一瞬间,很难设想当时有什么“伪善”者来得及权衡得失,然后为了沽名钓誉而去冒险救人。所以支持范美忠的人可以说郭松民是伪君子,但不会有人、包括范美忠本人也不会说谭千秋们是伪君子——如果这样说那可就真是丧尽天良了。

  “真君子”与“真小人”没有区别?

  谭千秋们是真君子既然毫无疑义,那么在范美忠比较“先跑”和舍己救人 (也就是他自己与谭千秋们)这两种“选择”时,他显然就不是说“伪君子”与“真小人”相比如何,而是说“真君子”与“真小人”相比如何。他的回答是:这两者都是“选择”而已,没有高下之分。牺牲 “不是美德”,“先跑”也很“启蒙”。

  应该说,范美忠这样的观点的确太出格。如果他只是贬低要求别人付出 (当然说自己如果碰到也会付出,但至少这未经证实)的郭松民,或者,甚至如果他贬低的是自己付出了、但并无生命危险并且已经获得很多荣誉的人,比如雷锋(众所周知,他死于意外而非死于做好事时,而且生前他已经是被宣传的典型,只是宣传力度没有死后那么大)或比尔·盖茨(他可以说是天字第一号慈善家,但仍然有人说他沽名钓誉),都不至于让人这么反感。但他贬低的是已经盖棺论定的真君子、为他人牺牲了生命自己却没有得到任何好处的人,这就让人受不了。范美忠后来与郭松民交锋时赢得了相对较多的同情,而他此前发表 “选择”论时得到的几乎是一片骂声,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。

  那么范美忠为什么要这样说?显然,简单地谴责他道德人品低下并不足以服人。因为,如果“先跑”本身是一件自利的事,“先跑”之后又把它说出来对他自己究竟有什么好处?是为了出名?范美忠自己的反问我以为很有力:“这样的‘出名’,你要吗?”

  因此我认为,范美忠可能真的认为自己讲的在理。他认为他是在捍卫自己作出“选择”的权利,而且还可能认为,在一个传统上常常忽视个人权利的国度,他的这种对自己权利的捍卫还具有“启蒙”意义。

  然而我们都看到:他这次“启蒙”是十分失败的。而这未必可以怪国人太过“蒙昧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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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 歧视 清华大学 同性恋 范美忠 互为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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