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学男教师在网上结识二十岁男同志,两人肛交后,对方涉嫌以自己未够二十一岁,威吓会向警方举报他非法肛交及将“搞GAY”一事通知其任教学校,勒索教师三万元,男同志又迫教师当“速递员”,购买大量化妆品、日用品及食物送往其大角咀寓所,教师不堪苛索报警。案件昨在区域法院开审。
现年二十一岁被告卢敏南,被控九项勒索罪,指他于今年六月九日至十三日勒索男教师X先生,以及在十四日勒索另一男子Y先生;被告另被控一项于六月十四日假冒公职人员罪名。被告否认控罪。控方昨向法庭透露,未能联络上Y先生。
三十四岁事主X称,六月九日凌晨二时,透过同性恋网站聊天室认识被告,被告自称二十五岁。被告于凌晨四时半抵达X寓所,两人肛交一次后大被同眠。
做两日跑腿代购日用品
但X于清早七时起床时发现被告进入其书房搜掠,又开启电脑展示法律条例网页,被告向X说:“我还没到二十一岁,和我肛交是违法的。”被告要X给三万元作补偿,否则报警。
被告开启雅虎交友网,要求X将他登记为VIP成员及代缴网络月费,并取去X钱包内二百元。及后被告致电X,要他转帐共三万元到其户口,X照办。
之后一连两天,被告致电指示X到多处地方购买日常用品,先后送到被告大角咀寓所。连同三万元现金,X前后为被告花费四万元。辩方称由于被告的生日将至,故X连日送礼物,怎料被告表明挂念前男友而要分手,X遂诬告被告。 X否认。
法庭上细诉身为教师“搞GAY”不容易
X慨叹执鞭“搞GAY”种种难处,不讳言只有少数好友知其性倾向, “一般人觉得师唔可以做错,即使老细唔介意,都会影响仕途” ,故他只有将之保密。他透露自己薪酬及兼职每月收入共三万五千元,过往曾有固定男友,惟从未尝过同居滋味,他会自折颜色纸作小礼物送给朋友。他不讳言, “坦白讲我过往五年冇性行为,所以当日(与被告)没有sex亦OK 。”
被质疑有意做情侣
辩方昨盘问时,质疑X于案发时有意与被告发展情侣关系,两人首日相识便曾在梳化拥吻,除肛交外,亦有手淫和口交。 X又要求为被告的“美胸”留倩影及拍下“无上装”相片,亦认为被告皮肤“好dry”,建议同往购物。
辩方指,由于被告的生日将至,故X连日送礼物盼留住有情人,怎料被告表明挂念前男友而要分手, X遂辱骂被告“你非常Cheap”并诬告被告。 X对此一一否认。
控方昨先后将涉案化妆品及电脑等呈堂,化妆品包括卸妆水及减肥用品等。
据资料显示,一名男同志前年成功推翻《刑事罪行条例》中、将男同性恋者肛交之合法年龄定于廿一岁之规定,当时高院原讼庭裁定有关条例属歧视同性恋者,违反《人权法》和《基本法》 ,惟律政司不服并提出上诉,去年九月再遭上诉庭驳回,维持原判。故X案发时与不足廿一岁的被告肛交并不违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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