倘若11月份禁止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宪法修正提案未获选民通过,预料在2010年前将有成千上万的同性恋伴侣在加州完成婚姻大事。
不过,不管选民如何决定,官方都不会将同性恋婚姻计算在加州结婚人口中。
归类为未婚同居人
联邦人口普查局依据联邦婚姻捍卫法案等规定,打算编审在加州、麻州等地合法结婚的同性恋伴侣对2010年人口普查调查的回答,在人口普查出版品中将这些人归类为“未结婚的同居人”,而非结婚配偶,这个政策预料将引起同性恋权益团体的反弹。
人口普查局2000年的人口普查统计工作亦依寻相同法则,尽管麻州和加州法庭相继判决同性恋男女可合法结婚,他们不打算在2010年的调查工作中改变作法。
人口普查局不问性取向
人口普查局生育和家庭统计组组长欧康纳(Martin O’Connell)表示,他们考虑这个问题很久,但那不是人口普查局可以断定或随便就决定改变的事,因为几乎所有联邦单位都使用该局编制的资料。
欧康纳指称,人口普查局将保留人们原始作答,不会假造人们的回答,只是将资料以其它单位通用的方式出版。
人口普查局虽不会询问性取向,但会询问人们与家中其他人士的关系。假如受访者在2010年的人口普查表格上,声称性别相同的另一半是他们的“丈夫/妻子”,人口普查局就会自动将之列入“未结婚同居人”的类别。
实施计划只认异性恋婚姻
批评人士指出,人口普查局的这个计划,将蒙蔽合法结婚的同性恋的纪录,由于人口普查局的家庭定义,由2个以上有血亲、领养、或婚姻关系的人士组成,那样的作法也会令已结婚的同性恋人士不被计算成家庭。
人口普查局为此作法辩护,指称1996年通过的捍卫婚姻法案责成所有联邦单位,在实施任何计划时,只能认可异性恋婚姻。
欧康纳指称,人口普查局尚未发现有任何联邦单位搜集同性恋婚姻资料,更改这个政策将引发极为棘手的大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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