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,安华鸡奸疑云就像是一出高潮迭起的电视连续剧,你永远也猜不到下一幕的剧情,因为一直会有新的演员及剧情加入,让你看得目瞪口呆,再看下去就呆若木鸡,而我看了十年已经是麻木不已了!
十年前的鸡奸案是安华与敦马不咬弦的后遗症,十年后的鸡奸案则是安华所领导的民联崛起,并和政府短兵相接后的另一宗悬案。安华在饱受6年的渎职罪牢狱之灾后,鸡奸案上诉得直,联邦法院小组以二比一通过推翻原判。那时的主审法官说,由于案中的主要证人供辞有出入,报称的案发日期也多次改变,因此决定推翻原判。十年前的鸡奸控状指安华在1993年1月至3月期间的一个傍晚7时45分,在苏玛位于孟沙的Tivoli Villa豪华公寓,鸡奸旺阿芝莎的司机阿兹占。问题是这项控状一共修改了两次,第一次控方基于“打字错误”而要求把日期从1994年5月改到1992年5月。
控方最后发现1992年时Tivoli Villa豪华公寓竟然还未建竣,才再次要求将时间改成1993年1月至3月期间。难道你不认为这就像拍一部戏?导演发现剧情不符,修改剧本是很平常的事,但是这却活生生的在我国的法庭上演。
虽然安华十年前的鸡奸案上诉得直,但是法官在撰写判词时,依然留下自我矛盾的观点:“我们发现有证据确认上诉人涉及同性恋行为,而我们更倾向于相信Tivoli Villa事件(被指为安华鸡奸的地点)确实发生。”法官就是认为案件存在疑点,才推翻高等法院的判决,但是在撰写判词时却倾向于相信安华有“做过”。这样的判词让人感觉奇怪,法官说无法治罪,但是却倾向认为他有罪。如果是有疑点存在,为何法官还会倾向认为安华有罪?撰写这份判词的法官们是否为了要彰显审讯的公正,同时也照顾敦马的面子呢?
最新的安华鸡奸案在审讯还未开始前,已经显得疑点重重。首先,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小伙子指控一位六十多岁的乐龄人士鸡奸他,而且还是鸡奸了八次才去报警。所谓鸡奸是强迫性行为,就像强奸那样,加害者应该是属于体力强势的那一方。照理来看,如果鸡奸案曾经发生,应该是赛夫鸡奸安华的可能性更高于安华鸡奸赛夫,怎么最后却出现相反的情况?而一个人被鸡奸了八次才去报警,更加让人觉得不可思议。
独立民调中心(Merdeka Centre)的调查就说明,超过半数的马来西亚人不相信鸡奸的事是真的,另外40%不确定,只有极少人相信那是真的。另外,截至7月18日为止,《南洋网》的网民投票成绩也显示,71%的人投票认为安华的鸡奸指控不属实,21%的人认为是真的,只有8%的人表示无意见。
在我的印象中,10年前相信安华有涉及鸡奸的人,绝对会比现在来得多,至少我身边的朋友都保持半信半疑的态度。可是,经过上一次的鸡奸审讯过程,众人都对床褥搬进搬出法庭及证人供词反反复复,心存疑问及满腹牢骚;更经典的是被指安华进行鸡奸的Tivoli Villa公寓,在鸡奸案发生时居然未建竣!联邦法院判安华鸡奸案上诉得直,也间接为安华洗脱了一半的污名(尽管判词说倾向相信安华有“做过”)。所以这次多数民众认为安华并未犯下鸡奸罪,并且更加倾向于相信这是一场政治阴谋,显然是可以让人理解的。
安华有没有鸡奸是他的私事;安华有没有罪就关系到国家大事,尤其是外资对我国的看法。上一次安华上诉得直获释后,法国里昂证券(CLSA Ltd)即宣布调高在我国的投资比重,并说“安华获释使得马来西亚重回文明世界,并证实阿都拉是一位更有自信心的领袖”。
如今,安华又与鸡奸案扯上关系,里昂证券对我国的投资策略是不是改一改又能用了呢?怎么改,就由你来决定吧!(本文出自《光华日报》网站/2008年7月20日)

资料图: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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